国际原油贸易成败最为关键的并不是价格,也不是数量,而是银行支付工具的使用。
书本上的T/T和D/P、D/A就不加以讨论了,它们在国际贸易主要货款结算中实在不很实用,在尾款结算中倒是可以考虑。而L/C的规定也是五花八门,见过一个最多定语的L/C:Buyershouldopenanoperative,irrevocable,transferable,divisible,payable,unencumbered,auto-revolving,confirmed,fully-funded,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atsight.这么一看,多么专业的buyer都被搞懵了。
总结了一下分别讨论,严格程度(对卖方的有利程度,对买方的难度)从高到低可以分为:
(1)REDCLAUSEL/C
在一个卖主的合同见过这种条款,但不是这么明写的,因为这么一写肯定被任何理智的Buyer拒绝。试想有哪个buyer会没有见单的情况下就把货款全部付给Seller,如果buyer傻得可爱就直接TTAdvancepayment就算了,何必还要花开证费。第一次就开出这种条件的Seller给人的感觉只有两种可能:其一,进行诈骗,不过Seller也傻得可爱,除非有大脑进水或油等液体的Buyer给他钱;其二,Seller空手套白狼,既没有货也没有钱(或者有一点钱或货)还想要参与大宗国际贸易,而他们又上了银行的黑名单,银行是不可能贷款给他们的。给这样的Seller最好的建议就是直接拉投资算了!
(2)FFRDLC
要求开出这样条件LC的卖主真是太牛了,巴西CVRD的营销商第一次接触时都会提出这样的霸王条款。这样的信用证都是针对5年期以上的合同,即全年押款,循环5年以上时间。而我要说的是能够开出这样信用证的买主Super牛X,全世界都是屈指可数啦,为什么呢?因为这种信用证要求占用5年押金和1年的全部银行额度,动辄十位数以上(USdollar呀)。其实接受这种信用证的买主会非常非常地被动,因为卖方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货,发完货凭单议付就可以了,而他的钱要押很长时间!强烈建议有数十亿美元以上流动资产、而又厌倦了银行投资理财的世界富翁们来从事这项业务。
(3)BG/SBLC
不管是BG还是SBLC其实都是一样东西,就是一种一年内或几月内银行担保付款的工具。一旦买主向卖主违约,卖主就可以无条件地从银行获得货款。在大宗贸易中,这两种支付工具都有见,但是中国的银行开出去的太少了,因为国有商行是%的押金不能使用任何信用额度,而国内的外资银行要进行开证企业信用评估,最后往往拒绝开出。说实话,门槛太高风险较大导致了国内进口企业望而却步(不乏牛人);对卖主而言,如果不是在合同里做手脚存心骗钱的话,他们肯定要拿着BG/SBLC到当地银行去申请贷款备货。
(4)FFDLC
这种信用证可以说是FFRDLC的缩小版,无碍乎把5年的合同缩小为1年。这种信用证往往要使用开证申请人一年全部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可不是小数耶,九位数是保守估计)和剩余的全年信用额度。卖主按月发货同时从信用证里逐批次议付金额。卖主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在长期协议里很公平,保证了他们按批发货后的资金收入,但是却给买主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占用压力,所以国内真正成交的也不多哦。同时强调一下,找到国内的一些分行、支行什么的,居然不知道这种信用证,晕倒!
(5)RDLC
对于双方都还比较公平。对于买方而言,在大宗交易中占用的是全年的押金或部分月份的押金,以及每个月的额度。在买方受单结款上一批的货款后额度自动循环到下一批。对于卖方来讲,可以按批发货按批议付了。中国的银行在操作RDLC时,采用自动循环和通知循环两种方式,但是更青睐于后者,因为这样一来申请人只有在交足上批货款后循环才告成立,对于卖方很不利了,这就可以解释了为什么国外大宗货物的卖主要求中国进口商开出FFDLC了。现在国内银行接受自动循环,但是要求买方交足全年保证金(等同于FFDLC),又是一个门槛!
(6)CONFIRMEDDLC
说起保兑其实就是给信用证上了一道保险,在长期协议交易中,对于卖方风险很大,因为对方要备足一年的货物,而你只给对方开出一个月的信用证,话说有合同约束,但是你要是中途不要货,他可就惨啦!说到保兑国内的大商行都很不情愿,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条款是对中国国内银行信誉的侮辱;但是卖方不能接受中国国内其他银行的保兑,因为他们不信任,只接受TOP25或TOP50保兑。查了一下,中国CCB排到第11位,BOC和ICBC也排到前30位,却在对方的TOP50中一个都没有。汗一个!本来这种条件对买方比较有利的啦,真是难煞人也!!
(7)NON-OPERATIVEDLC
未激活信用证也是就是一种变相软条款信用证,只是在收到对方履约保函和货权证明后才生效,本身是买方收货权利的保证和对方履约能力的考验,对买方已经相当有利啦,但是中国的商行操作不很专业,把非生效LC当作生效LC操作,造成了国内进口商很多麻烦和压力,难怪没有进TO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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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贸易专题系列文章(知乎:博士说油)
原油贸易专题之一:国际原油贸易常用术语及基本流程
原油贸易专题之二:一文说清原油进口资质(国营进口,非国营进口)
原油贸易专题之三:什么是原油进口配额,哪些企业有原油进口配额?
原油贸易专题之四:什么是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原油贸易专题之五:一文说清进口原油成本
原油贸易专题之六:一文说清我国原油进口贸易流程
原油贸易专题之七:国际原油贸易支付工具的选择
原油贸易专题之八:地炼如何采购进口原油
原油贸易专题之九:一文说清进口原油骗局(附验证技巧)
原油贸易专题之十:一文读懂全球原油市场框架及基本面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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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简介:博士说油,石油院校科班出身,有近10年政府和能源央企工作经验,对中石油、中石化组织架构以及业务运转都比较熟悉。接触原油市场多年,在俄罗斯、中东、西非,墨西哥等地有一些专业原油贸易商资源,如您有进口相关石油产品方面的需求,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当前油气改革进入新阶段,从油气勘探放宽外资准入、三桶油联手增储上产、到管网公司成立、再到成品油市场扩大准入、外资加油站进一步放开、支持民企参与成品油出口,市场化的方向是非常明确的。我在两桶油多年积累的资源还行,如您有进行中的项目,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主营业务相融合的,需要一些省市的落地场景支持,咱们可以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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