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
年10月30日
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近2年(年-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三)银行授信不低于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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