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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弄懂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始末

来源:原油 时间:2023/9/14
李从悠 http://m.39.net/disease/a_5488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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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讨论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事件还被送上了热搜,究竟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是如何的,为大家一一解答。首先简单介绍事件的主角:中行的原油宝是中行的个人客户投资原油期货的工具,不带杠杆,%保证金。中行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转去美国交易所(CME)买原油期货。

01为什么期货可以跌成负数?

首先普及一下期货是什么?期货就是远期的货物合约,是用来套期保值的。简单来说,可以看涨也可看跌。如果我认为某一商品未来的趋势是涨的,就可以低价买入合约,等涨价的时候卖出,这样叫做多,这样玩的人叫多头。如果认为未来是跌的,可以先凭空开期货单,高价卖出,等到下跌的时候再买回,就是做空,这样的人叫空头。等到多头的人卖掉期货,空头的人买回期货,就叫做平仓了。期货是有交割日的限制的,就是期货交易时间的限制,例如这次WTI5月份原油期货交割日是年4月21日。如果到交割日,投资者手头上的合约还没平仓,就可能要实物交割,就是拿回真正的货物。如果不想要货品,就可以移仓换月,即,将5月份的期货转到6月。但是期货也不总是越近的合约交易越频繁,因为临近交割日,大多数人其实不需要买油或者卖油,平仓或移仓离场的人越来越多(很多转去WTI6月份原油期货了),剩下在场的人越来越少。一旦交易人数和单数都少,空头可能联合多头将价格压到负值,WTI5月份原油期货在4月21日,价格跌到了-40美元/桶,最终收盘价-37.63美元/桶,这就是WTI5月份原油期货价格穿仓了,可能当时市场只剩下中行这一个投资者,要接盘这最后一个交易日这个如此失真的价格。

02l为什么客户除了损失本金,保证金,额外再倒贴给银行%?影响征信?

网上调侃事件,恶搞现行风险测评选项要知道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是到最后一个交易日,才开始进行交割。如果原油不出现大涨大跌也没问题,但是,最后几个交易日油价实在太疯狂了。WTI5月份原油期货大暴跌,原油空头在计算结算价的3分钟内(2:28-2:30)中疯狂,发动攻击,原油价格一度下杀至-40美元,累及原油宝投资者保证金达到警戒线。一旦多头账户没有在暴跌前进行平仓、移仓,便需要在4月21日按照-37.63美元/桶的价格进行强制平仓、结算,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的做多账户将分文不剩,甚至还将出现负资产。简单理解就是这部分资金已经在投资市场里输了,看中行的回应就是:按交易所规则参考5月份合约的到期处理,这部分损失要投资者来承担了。因为交易时间已经过了,银行并没有强平,甚至是履行协议的义务。甚至还有传闻说不倒贴欠款还将影响征信,这几天又说中行态度缓和,暂不影响征信。中行就事件的首次回应

03原油宝产品本身设计是否有问题?

中行的原油宝是通过赚取手续费获利,中行可以说充当中介的角色。2%手续费每月,客户投资只能投资近月,而没有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策略。也就是7、、,客户想要持有一年,只能被迫接受每个月2%的转换成本,一年24%的手续费。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几乎是同样的标的,工行和建行都没有因为交易时间问题产生这么大的亏损,只有中国银行出现。因为工行、建行的纸原油业务,分别在4月14日、15日已经基本完成了移仓,当时原油期货价格基本在21-20美元/桶之间,为投资者规避了4月20日的暴跌。对比中行的原油宝产品,第一个设计弊端是移仓的时点。定在最后一个交割日,巨大的波动会导致客户巨额的亏损。同时,中行的产品需要由投资人自主选择进行轧差结算或移仓交易;对比工行的纸原油产品,则是一个连续产品,不需要投资者按照到期日操作,而由工行自主操作移仓,中行显然产品对投资者个人要求专业性更高,在风险等级匹配要求上更高,很明显不适合寻求稳定收益、没有专业经验的投资者。据网友展示的原油宝账户收益截图

04法律角度来审判事件的话,到底哪一方该承担责任?

如果产品设计、销售操作过程有缺陷,中行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有关移仓、暂停交易是否有提前做详尽的说明,作风险告知和提示的义务;移仓时间过晚、未按合约保证金低于20%就要强制平仓;是否有就原油产品进行风险披露及风险承担能力的测试,履行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销售人员销售该产品是否具备原油专业知识等。投资者如果要起诉中行,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中行产品设计或操作的违规。主要是看是否符合监管机构风控的要求,尤其是原油市场最后一个交易日才平仓是否有风控失职。现阶段若监管机构介入调查,投资者具备了初步的证据再去诉讼和仲裁,会对投资者更有利。我们来看一下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司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从法条来判断谁该承担主要责任,主要在于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当中牵涉到美国的交易所、中国银行还有投资者。或许这亏损的部分就是真真切切的“学费”。中行公告表示多次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05我们得到什么经验教训

投资自己不懂的东西,就是为自己的认知交学费,中行的事件就是最大的教训。很多投资者购买“原油宝”的时候既不懂期货,也不看合同。我在这里真心想提醒大家不要投资自己不懂领域的东西。金融产品对专业性要求较高,想投资理财还是要多虚心学习。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性的投资产品需要专业性的投资顾问来服务,真正的财富管理是全方位为客户量身定做综合金融方案,要在充分KYC(了解你的客户/尽职调查)后才能设计合适的资产配置方案,显然我们在金融专业性的路上还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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