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新加坡最高法院发布公告显示,中国四大行之一的中国银行发起两项起诉:一是要求新加坡兴隆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及其两个孩子偿还1.亿美元;而是要求英国石油公司(BPPlc)因”兴隆集团破产事件“中的违规行为赔偿1.亿美元。
新加坡兴隆集团,由华人林恩强于年创立,是新加坡数一数二的石油巨头,也是亚洲最大的船用燃料油生产商之一,拥有大小油轮艘,业务涉及石油贸易、码头和仓储、燃油供应和润滑油制造等,在全球油轮运营商中排名第16位。
受今年疫情影响,今年年初全球石油需求量急剧下降,该集团营业收入一落千丈;再加上年初时俄罗斯和沙特的石油价格战,让原油期货出现了负数的”奇观“,导致该公司的期货交易损失了8亿美元。最终,在多重打击下,这家公司于4月底向新加坡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
资料显示,截至破产申请时,兴隆集团总债务高达40.5亿美元,但资产价值仅为7.14亿美元,库存总值1.41亿美元。若按照如此资产负债现状,各大债权人获得的债务偿还比例将在20%左右。若除去其他优先偿还或支付欠款,该集团的23家银行债务人获得的清偿比例应该不到15%。
这23家银行债权人中,中国银行排在第七,贷款总额约2.1亿美元——这就是为什么中行起诉林恩强及其两个孩子偿还1.亿美元的依据。
当然,按照林恩强家族和兴隆集团目前的情况,中行贷出去的2.1亿美元很有可能会打了水漂。
中行起诉英国石油公司是因为该公司参与了兴隆集团的虚假交易。
事件起源于今年2月份的时候,兴隆集团以从英国石油公司购买万桶石油为由,向多个国家的银行获取了27张信用证,合计6.24亿美元,其中中行开出了3张信用证,合计1.亿美元。
按照兴隆集团向银行提供的货物用途文件,这批从英国石油公司采购的石油会在短时间内转手卖给另外一家石油集团,从中可以获取一定的差价收入。
各大银行之所以愿意为兴隆集团提供这些信用证,最主要的依据是英国石油公司提供的两者交易凭证,证明这笔交易的真实性。
但是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兴隆集团的法务部经理在作证时表示,当初和英国石油公司的这笔交易是没有任何实物载体的,这两者之间也没有最终的货物交割,申请信用证只是兴隆集团一种虚假的融资手段。
也就是说,英国石油公司很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参与了虚假交易操作,伪造文件骗取银行的付款。
对于中行的这一起诉,英国石油公司发言人表示强烈反对,并认为该公司没有任何欺骗行为和本意。
值得一提的是,在早些时候,兴隆集团第一大债权人汇丰银行也发起了一项起诉,原因同样是关于“伪造交易文件骗取银行付款”。
兴隆银行这一事件,算是中国银行今年在“原油”上的第二次踩雷,第一次便是大伙熟知,闹得沸沸扬扬的“原油宝事件”。
4月20日晚间,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上演史诗级崩盘,一夜暴跌超%,收盘价格竟为-37.63美元/桶,成为历史上第一次负价格。在这次原油价格暴跌之中,中国银行“原油宝”(即个人账户原油业务)产品的投资者资金遭“血洗”,甚至出现“穿仓”——保证金赔光的同时还需要向“倒贴”银行两倍的资金。
事后,中国银行就“原油宝”相关损失给出解决方案:中国银行将承担客户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12月5日,银保监会在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处罚通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万元,此外还有4名员工被重罚,合计被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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