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月19号消息,推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近日,审计署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中国石化所属的燃料油公司存在倒卖进口原油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了核查调查。
经过核实,年六月,该公司向山东滨化公司销售了40万吨的进口原油,并以“调和燃油”的名义向中国石油公司出售。多年来,中国石油通过向个地炼厂倒卖进口原油1.亿吨,其中中石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中石油通过倒卖进口原油,触犯了《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非法地炼企业落后产能盲目发展,助长了一些地方违规审批地炼项目,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间接造成了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调查,发现中石油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燃料油公司负有直接责任,中石油有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对中石化有关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燃料油公司有关人员的工作不力,负有连带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并对其非法倒卖进口原油的行为予以追缴。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石化倒卖进口原油问题的重大意义,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中国石油()在一月二十日上午发布了一份声明,称其在年1月19号发布了一份有关中石化公司的报告。中国石化燃油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日常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发现这家公司的石油业务有违法的地方。公司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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