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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下日益严重的靠企吃企怪象,我们

来源:原油 时间: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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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中石油燃料油公司倒卖进口原油问题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图/新华网截图

前段时间媒体曝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燃料油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油公司)存在倒卖进口原油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了核查调查。

经调查,年6月,燃料油公司将40万吨进口原油以“调和燃料油”名义销售给山东滨化集团,中石油由此出现倒卖进口原油行为。多年来,中石油累计倒卖进口原油1.亿吨,共销售给家地炼企业,在此期间中石油集团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

1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确认其全资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本次通报的“倒卖原油”问题是一次典型的违规利用国有资产,谋取利益的责任事件,也即我们所说的“靠油吃油”“靠企吃企”问题。近几年来,“靠企吃企”已成为各大督查类新闻的高频词汇,大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依仗手中权力和资源,通过隐名入股、关联交易、设租寻租等不法方式,谋取巨额利益的问题层出不穷:

“靠白酒吃白酒”: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靠工程吃工程”: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周才柬,违规入股关联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借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靠金融吃金融”:中化金融事业部原副总裁刘剑,长期把组织赋予的管理保险业务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仔细研究以上案例,就会发现它们相似地方非常之多,都是大型国企的领导干部,有的还是企业“一把手”;都是在基建、金融、酒业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龙头企业;都是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内外勾结,通过“暗道”输送利益,涉及金额巨大,性质十分恶劣……

不同于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业普遍有着体量庞大,业务复杂、资金密集、交易频繁的特点,这使得其内部贪腐行为隐蔽性极强,难以被外部督查人员获取确凿证据,相比公职人员的贪腐问题,调查难度也更大、更复杂。那些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正是抱着风险不大、不易被查的侥幸心里,在巨额金钱和精神享受的双重诱惑下,最终迷失了方向,走向了“靠企吃企”的不归路。

当下,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予以了高度重视,对国企领导干部贪腐问题开展了多项重点督查。但想要真正破除“靠企吃企”的怪象,在思路上、在举措上还需要有更大的突破。

我们不妨先把问题简化,假设一个完整的贪腐行为只涉及4个人,分别是手握权力的国企领导干部A,我们称为掌权人;A的贪腐帮凶,负责国企具体事务的下属员工B,我们称为中间人;同样是负责企业事务,但并没有参与贪腐的下属员工C,我们称为内线人;最后便是在企业之外,与A内外勾结的商人D,我们称为外围人。

整个贪腐行为其实就是这4人所构成的闭环,首先外围人D利用各种手段“围猎”掌权人A,在D的利诱下,掌权人A心生贪念,准备与D内外勾结。但由于A只负责企业决策而不做具体工作,他选择了员工B作为他的贪腐帮凶,让B利用职权协助外围人D在产品供应、项目协调、资金担保等方面给予便利,大肆谋取不法利益,并将部分利益返还给A和B作为好处费。内线人C则对贪腐可能不知情,也可能知情,但迫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举报。这样,整个贪腐行为的闭环就得以运转,“靠企吃企”问题由此而生。

“靠企吃企”贪腐闭环

想要破除问题,就要对症下药,对于贪腐闭环的每个关键人都要有所对策,逐个击破:

1.重罚中间人

中间人B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只参与了部分贪腐行为,可能是按领导交办,找了“指定”供应商的采购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偷偷提供暗示的工作人员、亦或是项目评审中故意打高分数的专家成员……他们不是最大获利者,他们觉得只是“帮了个小忙”,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负很大责任,但实际上他们是整个贪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设想一下,如果风险和获利相等,绝大多数人肯定会选择去冒险;纵使风险大于获利,也仍然会有人去铤而走险;只有风险远远大于获利,才能将不法分子真正吓退。

对于中间人,必须要用重罚的方式去震慑他们,参考工程行业的“终身责任制”,可以在大型项目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上(包括采购、招标、分包、承揽等等),都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让责任人签字并作出承诺,终身有效。一旦有贪腐领导被抓,他所涉及的问题项目中,蓄意协助贪腐的中间人,除了受到常规处罚外,还将在行业内永不录用,甚至关联个人社会信用。这样一来,中间人发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将远远超过获利,他们必然不会为了几千或几万元的非法所得搭上自己一辈子的信用和声誉,只要没有了中间人的帮助,“靠企吃企”的利益链条便不斩自断。

2.赋权内线人

内线人C是我们要积极争取的力量,他们往往是国企中的普通员工,虽然没有较大权力,但身处国企内部,经手具体工作,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外部督查人员所难以取得的信息和证据。为内线人开辟专有的举报通道,赋予他们额外的监督权力和人身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在思想上可以给贪腐分子予以精神威慑。在实际情况中,尽管大部分人迫于压力不会选择举报,但是只要有一个站出来,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靠企吃企”贪腐现象的破除将会起到釜底抽薪式的巨大作用。

3.整顿外围人

外围人D往往是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他们通过陪吃陪喝陪玩、解决子女上学问题等“贴心服务”,与领导干部拉近关系,对那些定力不强的领导进行“围猎”,让其为自己提供便利。对这样的人和企业,仅仅重罚是绝对不够的,首先应该理清他们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尤其是要清查那些存在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假冒国企等挂靠国资问题的非法企业,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国资问题“黑名单”机制,对涉案情节严重的人和企业“一键拉黑”,驱逐出市场,永不采用。

4.严管掌权人

掌权人A代表着那些存在腐败问题的国企领导干部,由于国企管理层的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在项目的决策上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使得他们很容易滥用权力,为自身获取利益。在制度上必须对他们的权力进行约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要加强多方审批,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绝不能关起门来搞“一言堂”。在督查方面,日常教育和警戒是远远不够的,要紧盯大型国企的高层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紧盯超过一定规模、一定现金流的重大项目;紧盯物资采购、项目承揽等关键环节,将平时查与集中查相结合,这样对领导干部才能做到真正的“严管”。

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各个重要行业领域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就是为了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国有企业对于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们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和经济发展的“顶梁柱”,然而一些贪腐分子却钻了机制体制不够完善的空子,他们视企业为家业,不去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而是打起了国有资产的主意,大搞利益输送,公私不分、以公养私、以权谋私!

这就好比金碧辉煌的楼阁,表明光鲜亮丽,而埋在下面的地基却滋生大量“蛀虫”。纵使楼阁大而稳固,也禁不住这些蛀虫长年累月的啃食,不将蛀虫根除,楼阁再大也会有倒塌的一天。若是不严查这些“靠油吃油”、“靠矿吃矿”、“靠酒吃酒”的贪腐分子,放任他们胡作非为,阻碍国企的健康运行、破坏国企的营商环境,最终影响的将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害的也只会是我们人民群众。

对于“靠企吃企”问题,不仅仅是要全面严查,更要有针对性、有目标性地去查,对贪腐行为的每一环,都要有对应的防范和警戒措施,要探索性地用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去破除难题,运用制度框架将权力限制在规定的位置上。这样才能让监督见到实效、落到实处,才能还国有企业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才能给我们广大老百姓一个真正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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